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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信設備線纜及相關器材規格
電信設備線纜及相關配線器材,其規格應符合本會所訂相關技術規範、
國家標準或國際上公認電信器材標準(例如ANSI/TIA/EIA、ISO/IEC、
EN 等規範)。
6.1 電纜及相關配線器材規格
6.1.1 PE-PVC 屋內電纜
(1)PE-PVC 屋內電纜(以下簡稱 PE-PVC) 係彩色聚乙烯(PE)絕
緣鋁箔聚氯乙烯(PVC) 被覆之簇型星絞電纜,對數為 10~400
對,採用單心銅導體心線線徑為 0.5 毫米。
(2)適用於建築物內主幹配線。
6.1.2 FRPE-LSNHPE 屋內電纜
(1)FRPE-LSNHPE 屋內電纜(以下簡稱 FRPE-LSNHPE)係彩色耐燃聚
乙烯(FRPE)絕緣鋁箔低煙無毒聚乙烯(LSNHPE)被覆之簇型星
絞電纜,對數為 10~400 對,採用單心銅導體心線線徑為 0.5
毫米。
(2)適用於建築物內主幹配線。
6.1.3 FS-JF-LAP 市內電纜
(1)FS-JF-LAP 市內電纜(以下簡稱 FS-JF-LAP)係發泡聚乙烯雙層
絕緣充膠積層被覆之簇型星絞電纜,對數為 10~600 對,採用單
心銅導體心線線徑為 0.4 毫米、0.5 毫米或 0.65 毫米。
(2)適用於建築物間屋外主幹配線。
6.1.4 對絞型數據電纜
(1)包含:UTP 非遮蔽對絞型(Unshielded Twisted Pair) 數據電
纜(簡稱 UTP),ScTP 係指屏蔽對絞型(Screened Twisted
Pair)數據電纜(簡稱 ScTP) ,採用單心銅導體心線。
(2)特性阻抗標稱值為 100 歐姆,其不同等級配線器材之最高傳輸
頻率,如表 6-1。
(3)連接電話插座及資訊插座之每一條對絞型數據電纜不得共用。
(4)適用於建築物內主幹配線及宅內配線。
6.1.5 複合型端子板
(1)複合型端子板為電纜終端之接續裝置,多為 PE-PVC、
FRPE-LSNHPE 、對絞型數據電纜及引進電纜終端之用。
(2)複合型端子板係由配線端子組、底座及防塵蓋所組合而成,各種
對數端子板底座,須預留線對標示板,供標明對號。
(3)複合型端子板種類及型號如表 6-2 所示。
(4)市內網路經營者在責任分界點上之端子板及建築物在責任分界點
上之用戶側端子板應使用 C 型。
(5)複合型端子板有機櫃(架)式及壁掛式兩種型式。
6.1.6 端子板
(1)端子板為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可作為對絞型數據 PE-PVC 屋內
電纜及 FRPE-LSNHPE 屋內電纜終端之用,其不同等級配線器材
之最高傳輸頻率如表 6-1 所示。
(2)端子板有機櫃(架)式及壁掛式兩種型式。
(3)連接對絞型數據電纜終端之端子板,如作為數據傳輸用,應採用
與電纜相同等級規格之端子板。
(4)連接 PE-PVC 屋內電纜、FRPE-LSNHPE 屋內電纜及 Cat 5e 對絞
型數據電纜終端之端子板,作為語音傳輸用,應採用屋內複合型
端子板、110 型端子板或符合 Cat 5e 以上規格之端子板。
6.1.7 電話插座及電話插座組
(1)電話插座為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可作為對絞型數據、PE-PVC
屋內電纜、FRPE-LSNHPE 屋內電纜終端之用。
(2)電話插座(RJ-11) 為六心容量之構造,可裝 2 心、4 心或 6
心之接觸彈片,接線色碼及對數順序如圖 6-1。或採用 RJ-45,
詳 6.1.9。
(3)設置於電纜出線匣之電話插座組,有埋入式及明線式兩種型式。
可依需求選擇適當數量之電話插座組合之多孔電話插座組,或與
適當數量之資訊插座共同組合之多孔電話資訊插座組。可參考表
6-3 及表 6-4 電信插座型式。
(4)設置於空間或箱體內之電話插座組,有機櫃(架)式及壁掛式兩
種型式。
6.1.8 資訊插座及資訊插座組
(1)資訊插座為電纜終端的接續裝置,主要作為對絞型數據電纜終端
之用。資訊插座組(RJ-45 Patch Panel) 係由多個資訊插座所
組成。其不同等級配線器材之最高傳輸頻率,如表 6-1。
(2)資訊插座(RJ-45) 為八心容量之構造,裝有 8 心之接觸彈片
,接線色碼及對數順序,以 T568B 為例,如圖 6-2。
(3)設置於電纜出線匣之資訊插座,有埋入式及明線式兩種型式。資
訊插座可依需求選擇適當數量之資訊插座組合之多孔資訊插座組
,或與電話插座組合之多孔電話資訊插座組。可參考表 6-3 及
,表 6-4 電信插座型式。
(4)設置於空間或箱體內之資訊插座組,有機櫃(架)式及壁掛式兩
種型式。
6.1.9 電纜出線匣
出線匣之規格應符合 CNS 總號 6087 ,類號 C4231 之規定,並
應配合埋入式電話插座(或資訊插座)及圓形配管。
6.1.10 對絞型數據之跳線
(1)對絞型數據之跳線其導體可採用多股軟銅線絞合。
(2)適用於建築物內配線系統中,提供電纜與電信設備間互連或交
接使用之組件,特性阻抗標稱值為 100 歐姆,對數為 4 對
,其不同等級配線器材之最高傳輸頻率,如表 6-1。
(3)連接電話插座及資訊插座之每一條對絞型數據之跳線不得共用
。
6.1.11 對絞型數據之跳接線及引線
(1)特性阻抗標稱值為 100 歐姆,其不同等級配線器材之最高傳
輸頻率,如表 6-1。
(2)連接電話插座及資訊插座之每一條對絞型數據電纜不得共用。
6.2 光纜及相關配線器材規格
6.2.1 屋內光纜:
屋內光纜使用單模光纖,其規格應至少符合 ITU-T G.652D/657A
規範。其他自用通信設施除單模光纖外,亦可選用 50/125 微米(
以下簡稱μm) 多模光纖、62.5/125μm 多模光纖或雷射優化
50/125μm 多模光纖。屋內光纜應具不延燒性。
6.2.2 屋外光纜:
屋外光纜使用單模光纖,其規格應至少符合 ITU-T G.652D/657A
規範。其他自用通信設施除單模光纖外,亦可選用 50/125μm 多
模光纖、62.5/125μm 多模光纖或雷射優化 50/125μm 多模光纖
。屋外光纜應具防水及耐候性,適用於建築物間屋外配線。
6.2.3 光纖連接器:
建築物內使用 SC 光纖連接器,光纖連接器之特性須符合
TIA-568-C.3 規定。
6.2.4 光纖出線匣:
光纖出線匣得選用適當尺寸,以避免造成光纖心線之彎曲損失。
6.2.5 光資訊插座:
光資訊插座分為埋入式及明線式。
6.2.6 光終端箱:
光終端箱分為機櫃(架)式及壁掛式。
6.2.7 光終端盒:
光終端盒係安裝於各類配線箱內,可提供光纜接續點之收容。
6.2.8 光纖引線及光纖跳接線
(1)光纖引線:光纜之一端裝置光纖連接器插頭做為光纜引進屋內光
終端箱(盒)或光資訊插座銜接之用。
(2)光纖跳接線:係於光纜之兩端裝置光纖連接器插頭,做為屋內電
信終端設備間、光終端箱(盒)間或光終端箱(盒)與電信終端
設備間之傳輸用。
6.3 配線箱
6.3.1 總配線箱
6.3.1.1 總配線箱種類:總配線箱種類及其可收容之電信線數如表 6-5。
總配線箱兼宅內配線箱之規格,依表 6-5 可選用 A-04-1 或 A
-04-2 ,但深度可採用 10 公分;或依表 6-6 選用 B-33 規格
。
6.3.1.2 總配線箱材質:
(1)總配線箱至少應採用 1.6 毫米以上厚度經防銹面漆處理之鐵
板或不銹鋼板製造,並應附裝活葉式箱門及啟閉門栓把手。但
表 6-5 所列 A-06 尺寸以上之總配線箱則應採用 2.0 毫米
以上厚度。
(2)箱內底面須裝設與底面積相當之不燃性材質固定底板。
6.3.2 主配線箱
6.3.2.1 主配線箱種類:主配線箱種類及其收容電信線數如表 6-6。
6.3.2.2 主配線箱材質:主配線箱材質同 6.3.1.2 總配線箱材質。
6.3.2.3 用戶得依實際需求設置機櫃或主配線室內之開放型機架替代主配
線箱,其空間容積不得小於表6-6之規定。
6.3.3 拖線箱
6.3.3.1 拖線箱種類:
(1)佈放用拖線箱之規格如表 6-7。
(2)接續用拖線箱之規格如表 6-8。
6.3.3.2 拖線箱材質:拖線箱材質同 6.3.1.2 總配線箱材質。
6.3.4 集中總箱
6.3.4.1 集中總箱種類:一般採用 6.3.1 表 6-5 總配線箱型號,但深
度可採用 10 公分。
6.3.4.2 集中總箱材質:集中總箱材質同 6.3.1.2 總配線箱材質,若設
於室外之箱體應以不銹鋼材質製造,其箱門應具備防水導槽以利
排水。
6.3.5 支配線箱
6.3.5.1 支配線箱種類:支配線箱種類同 6.3.2.1 主配線箱種類。
6.3.5.2 支配線箱材質:支配線箱材質同 6.3.1.2 總配線箱材質。
6.3.6 宅內配線箱
6.3.6.1 宅內配線箱種類:依據 6.3.2.1 主配線箱種類選擇適當尺寸採
用之或依需求自行設計。但尺寸需至少符合 B-33 種類。
6.3.6.2 宅內配線箱材質:宅內配線箱材質同 6.3.1.2 總配線箱材質。
但得免附裝門鎖裝置。
6.3.7 總配線箱、集中總箱、主配線箱(室)、集線室、拖線箱及支配線
箱應設置門鎖裝置,但設置於區分所有權範圍內之配線箱,不在此
限。
6.4 引進線纜及引進管器材規格
6.4.1 引進線纜:
建築物引進屋內段之線纜超過 15 公尺者,該引進屋內線纜之屋內
段,應全部採用電線用鋼管或密閉式不燃性線槽收容。
6.4.2 引進管材質:引進管材質應採用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E
)或電線用鋼管,上述各材質規格應符合 CNS 相關規定。
6.4.3 引進管管徑:管徑最小尺寸應依引進線纜對數並參照表 6-9 引進
管管徑適用表設計之。
6.5 電信配管及線架、線槽器材規格
6.5.1 電信配管器材規格
(1)建築物內電信配管分為主幹配管及宅內配管兩種,其材質應採用
導電線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E) 、電線用鋼管或合成樹脂可
撓電線導管,其規格應符合CNS規定。
(2)合成樹脂可撓電線導管依用途可分為 CD(Combined duct)管及
PF(Plastic flexible)管,CD 管為非耐燃性,其內壁為圓滑
狀,用於埋設,PF管具耐燃性,其內壁為圓滑狀,用於露出及埋
設,其規格應符合 CNS 相關規定。
(3)水平配管之設計應採用標稱管徑 20 毫米以上之配管,若以CD/
PF 管設計應採用標稱管徑 22 毫米以上之配管。
(4)集中總箱或主配線箱至宅內配線箱配管,至少以 1 管 28 毫米
供電信配線用及另需 1 管 20 毫米(CD/PF 管為 22 毫米)供
14 mm2 接地線設置用;若 28 毫米設置有困難者,得以 2 管
20 毫米(CD/PF 管為 22 毫米)替代。
(5)垂直幹管之管徑應按主幹線纜之種類及對數,參照表 6-10 適當
設計之。
6.5.2 電信線架、線槽器材規格
(1)線架、線槽分垂直及水平兩種,其材質應採用鍍鋅碳鋼、不銹鋼
、鋁合金或其他耐氧化金屬材質製作,其規格應符合 CNS 相關
規定。
(2)線架、線槽之種類及尺寸,依實際需求設計。
6.6 總配線架及光終端配線架
6.6.1 總配線架
總配線架構造:如圖 6-3。
6.6.2 總配線架之設置
(1)總配線架之設置容量,應依用戶側配線電纜對數設計,並參照表
6-11 選用適當型式之總配線架。
(2)總配線架之材質:須符合 CNS 之金屬材料。
6.6.3 光終端配線架設置
光終端配線架之設置容量,應依引進光纖心數及用戶側配線光纖心
數設計,並參照表 6-12 選用適當型式之光終端配線架。光終端配
線架依其機櫃型式分為落地型及壁掛式之機櫃兩種:
(1)落地型機櫃數量以用戶側配線光纖心數計算,每 300 心設置一
只機櫃;未滿 300 心者以 300 心計。落地型機櫃 OLDF-3 型
式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引進光纜 300 心,主幹光纜 300
心;OLDF-6 型式以上引進光纜與主幹光纜分別集中收容,機櫃
數量均須為偶數,每一機櫃集中收容以 600 心為限。
(2)落地型採用 19"41U 以上加寬型附繞線軸(R>30 毫米),供收
容跳接線空間之機櫃;採用附前後機櫃門之機櫃,機櫃組除外側
有側板外,機櫃間不安裝側板。
(3)用戶側配線光纖總心數在 48 心以下者,其光纖介接須設一只
19"15U 壁掛式機櫃,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引進光纜 48 心
,主幹光纜 48 心。
6.6.4 光終端配線架之機櫃:構造如圖 6-4、圖 6-5。
6.7 器材圖例
有關電信用人孔、手孔、電桿、管、線、箱(架)、話機、插座及出
線匣等之圖例,請參考表 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