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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3.審驗項目及檢驗原則
  本技術規範審驗項目分為一般審驗及射頻審驗;依申請人所檢送附表 2
  設備報驗清單中之集線端(Hub station )微波電臺(以下簡稱集線電
  臺)及接取點(Subscriber station)微波電臺(以下簡稱接取電臺)
  分別審驗,其中集線電臺採全數審驗,接取電臺採抽樣檢驗(以下簡稱
  抽驗),以每一集線電臺所對應通信之各接取電臺中擇一審驗。
3.1 一般審驗:
    依附表 3  自評報告書所定之一般審驗中各項內容進行審驗。
3.2 射頻審驗:
    依附表 3  自評報告書所定射頻審驗中各項內容進行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