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審驗項目及檢驗原則
本技術規範審驗項目分為一般審驗及射頻審驗;依申請人所檢送附表 2
設備報驗清單中之集線端(Hub station )微波電臺(以下簡稱集線電
臺)及接取點(Subscriber station)微波電臺(以下簡稱接取電臺)
分別審驗,其中集線電臺採全數審驗,接取電臺採抽樣檢驗(以下簡稱
抽驗),以每一集線電臺所對應通信之各接取電臺中擇一審驗。
3.1 一般審驗:
依附表 3 自評報告書所定之一般審驗中各項內容進行審驗。
3.2 射頻審驗:
依附表 3 自評報告書所定射頻審驗中各項內容進行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