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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5.審驗結果判定標準與處理原則
  依現場審驗結果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所報驗集線電臺及抽驗之接取電臺
  須全數符合審驗內容之規範標準始判定合格,否則判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