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微波電臺審驗作業流程 6.1 微波電臺審驗作業流程如附圖所示。微波電臺之審驗由本會各地區監 理處受理,審驗結果判定合格,始核發電臺執照,如判定不合格,須 於缺失改善後再申請複驗,複驗以 1 次為限。 6.2 經複驗後仍判定不合格者,由本會通知申請人審驗結果。但申請人於 改善後,得重新繳費申請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