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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區域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相關圖表:
8.不定期技術審驗
  本會為實際需要、遇有民眾提出疑慮或發生電波相互干擾等情事時,得
  對申請人之相關微波電臺射頻設備進行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