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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訂定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5 日
3.技術標準
3.1 本規範係參考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47CFRPart27subpartM 與中華
    民國國家標準 CNS14336 及其他國際技術標準訂定。
3.2 為考量我國無線寬頻接取設備技術規格與國際技術標準之一致性,本
    規範所定之測試項目、合格標準及測試方法,本會將遵循技術標準最
    新版本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