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請審驗步驟:
4.1 申請人應先將送審設備送請測試實驗室辦理樣品測試,並取得設備測
試報告,測試報告須經測試實驗室相關人員簽署,其內容應包括下列
項目及第 5 點所要求之基本測試項目及規範值:
(1)送審樣品名稱、廠牌及型號。
(2)測試接續圖及說明。
(3)測試儀器名稱、廠牌及型號。
(4)適用標準與測試項目。
(5)測試數據及判定結果。
(6)測試受理及完成日期。
4.2 申請人應備妥第 6 點所定之證件、資料,向本會或經本會認可並委
託之驗證機關(構)申請,經審驗合格者,由驗證機關(構)核發型
式認證證明。
4.3 型式認證審驗作業流程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