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資訊安全實施評鑑- 行政檢查 電信事業如發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單」之資通 安全事件影響等級為 4 級或 3 級者,電信事業須於 1 週內備妥 下列相關資料,以供本會進行行政檢查用。 (一)重大資安事件應變措施之處理說明。 (二)資通安全管理實施計畫。 (三)內部稽核表或自我檢視表之各檢查項目佐證資料。 (四)資通安全管理矯正/ 預防措施一覽表及資訊安全管理矯正/預防措 施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