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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相關圖表: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特殊電信號碼指黃金門號及特定識別碼。
前項所稱黃金門號,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有關之規定。
第一項所稱特定識別碼指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撥號選接服務網路識
別碼、虛擬專用網路服務網路識別碼、信用式電話服務網路識別碼、第七
號信號系統國際信號點碼及第七號信號系統國內信號點碼。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4 年 03 月 05 日
一、為符合本法授權,有關黃金門號選號規則訂定、修正及黃金門號釋出方式等規定
    事項,改列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黃金門號定義併同移列至電信號碼管
    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款,修正第二項。
二、依電信網路編碼計畫規定,長途電話服務網路識別碼亦屬撥號選接網路識別碼範
    疇,爰予刪除。相關收費基準則以編碼格式區隔,修正第三項。
三、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