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有關黃金門號選號規則訂定、修正及黃金門號釋出方式等規定事項,無涉電信號 碼收費基準,為符電信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三項及第六項規定意旨及免生適用上之 疑義,刪除本條文,並將相關規定移列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