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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及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1 日
貳、目的:
一、為利本會於各種重大災害、重大電信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確實
    掌握電信損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
二、為有效處理災害防救事宜,建立與電信事業間之縱向指揮、督導,及
    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橫向協調、聯繫事宜。
三、督責電信事業全力投入災害搶修,於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訊,以期提供
    消費者不中斷之通信服務,並督責各傳播媒體能正確報導、傳達各項
    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