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本會同仁奉派進駐各類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參與本會災害緊急應變 小組時,相關工作人員均得依行政院訂頒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及 相關函釋規定暨本會訂定之加班費補充規定報支加班費或補休。另於 非上班日(例假日及天然災害假日)之到勤、離勤及各災害第一班之 到勤,均得搭乘計程車並檢據覈實報支,每趟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 。且值勤時間涵括上午七時至九時、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一時、下午六 時至八時及晚間十一時至次日凌晨一時者,均得檢據覈實報支餐費, 每餐費用應依行政院規定之餐盒費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