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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及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1 日
伍、本會同仁奉派進駐各類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參與本會災害緊急應變
    小組時,相關工作人員均得依行政院訂頒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及
    相關函釋規定暨本會訂定之加班費補充規定報支加班費或補休。另於
    非上班日(例假日及天然災害假日)之到勤、離勤及各災害第一班之
    到勤,均得搭乘計程車並檢據覈實報支,每趟以新臺幣五百元為上限
    。且值勤時間涵括上午七時至九時、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一時、下午六
    時至八時及晚間十一時至次日凌晨一時者,均得檢據覈實報支餐費,
    每餐費用應依行政院規定之餐盒費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