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廣播電視法第七條、有線廣 播電視法第七條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條規定,遇有天然災害或緊急 事故,得指定傳播事業播送特定節目或訊息,以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 福利,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