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土石流、旱災、寒害及其他特 殊天氣之變化、地震、海嘯、火山爆發等因素所造成之災害。 本要點所稱緊急事故,指動亂、戰爭、癘疫、核子事故、國家財政、 經濟、金融、交通、衛生、大火、公共安全及其他緊急危難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