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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申請變更營運計畫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3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
    者(以下簡稱節目供應者)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
    三條第一項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申請變更營運計畫之相關作
    業,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