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查委員會應就申請資料及營運計畫進行審查,並於附表十三、附表 十四之申設評量表填具分數: (一)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含境內、境外)之申設評量表如附表十 三。 (二)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含境內、境外)之申設評量表如附 表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