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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停播處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及第
    四十四條規定,裁處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及事業停播處分者,適用
    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