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會委員會議決議應予停播之處分後: (一)業務單位應即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受處分者規劃相關後續事宜, 並作成限期停播裁處書。 (二)本會營運管理處應召集相關單位組成緊急應變小組,專門處理作成 停播處分後續衍生之行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