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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停播處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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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之
    單一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