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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停播處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相關圖表:
五、依本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二年內罰鍰額度加總之起算,指違法行
    為日發生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後之罰鍰處分案件。
    前項罰鍰額度之計算,不受提起行政救濟之結果影響。但在作成停播
    處分前已確定撤銷處分之罰鍰額度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