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本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二年內罰鍰額度加總之起算,指違法行 為日發生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後之罰鍰處分案件。 前項罰鍰額度之計算,不受提起行政救濟之結果影響。但在作成停播 處分前已確定撤銷處分之罰鍰額度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