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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收視費用費率審核委員會設置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一、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審核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
    下簡稱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以下簡稱播送系統)
    申報之收視費用,依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
    ,設行政院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
    收視費用費率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