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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收視費用費率審核委員會設置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三、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本局代表一人。
(二)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一人。
(三)傳播、財經、會計及法律專家學者五人至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