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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電視事業電視執照屆期換照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4 日
相關圖表:
二、本會處理申請案時,除適用廣播電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
    四項、第十二條之一、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
    定外,另依無線電視事業電視執照屆期換照申請須知(附件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