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會為審查申請案,得設無線廣播事業廣播執照屆期換照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置審查委員十三至十五人,任期一年,審 查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專家學者八至九人。 (二)公民團體代表三至四人。 (三)本會代表二人(不含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