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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
相關圖表:
十、委託研究經費依下列原則撥付:
(一)研究計畫書審查通過後,於契約簽訂及計畫主持人至政府研究資訊
      系統 GRB  登錄計畫基本資料後,撥付第一期研究經費,第一期款
      為研究費總價之百分之三十。
(二)期中報告經本會同意收受後,撥付第二期研究經費,第二期款為研
      究費總價之百分之三十。
(三)於期末報告審查修正通過及計畫主持人至政府研究資訊系統 GRB
      登錄期末報告摘要後撥付第三期研究經費,第三期款為研究費總價
      之百分之四十。
(四)研究經費之撥付期數及金額比例,計畫主辦單位得視研究個案情形
      及期程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