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會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應以符合本會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為
原則,並應先參考政府研究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GRB),以避免重複
研究。
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含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
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期間(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
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二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
考量。
前項委託對象之選定,同一人同一年度擔任本會委託研究主持人,最
多以二項為原則,惟經審慎衡酌考量者,不在此限。
提報計畫單位對於選定委託對象時,應查明有無前第二項或第三項情
形,並列為評選(審)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