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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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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應以符合本會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為
    原則,並應先參考政府研究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GRB),以避免重複
    研究。
    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含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
    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期間(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
    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二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
    考量。
    前項委託對象之選定,同一人同一年度擔任本會委託研究主持人,最
    多以二項為原則,惟經審慎衡酌考量者,不在此限。
    提報計畫單位對於選定委託對象時,應查明有無前第二項或第三項情
    形,並列為評選(審)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