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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9 日
相關圖表:
三、本會委託研究計畫之統籌管理單位為本會綜合規劃處(以下簡稱綜規
    處),負責本要點所訂委託研究計畫之規劃、協調,並指定專人辦理
    相關管理事宜。
    本會各業務單位應指定專責人員督導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之研究計畫主
    題彙報、進度管制、資料建檔、報告管理及上網公開等相關事項。
    為辦理本會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先期審議,本會得成立委託研究計畫主
    題先期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原則於每年
    十月至十一月間召開。
    諮詢會議置委員五至七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人選擔任之。
(二)本會代表一至三人。
(三)外聘專家學者二至四人,並由綜規處擬定建議名單簽報主任委員核
      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07 月 26 日
一、配合本會組織調整,綜合企劃處單位名稱修正為綜合規劃處。
二、依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五日晨報討論決議,本會委託研究計畫送晨報討論前,應召
    開研究發展計畫先期審議會議討論,其委員之組成包含外界專家及學者,並將會
    議討論結果送晨報或委員會確認。本會為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委託研究計畫之研究
    主題及方向進行討論並提供初步諮詢建議,爰將其定位為諮詢性質,名稱定為「
    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先期諮詢會議」。
三、考量諮詢委員之組成應兼顧專業性及代表性,並對產業現況具有相當程度之瞭解
    ,爰新增「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先期諮詢會議」之會議成立及召開日程、諮詢委員
    之組成、人數、遴聘及遴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