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5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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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量過往實務上所需,明定各業務承辦單位於編擬次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概算前,
應提報至少二項研究計畫項目,惟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及南區監理處得協調
共同選定一項研究主題;同時本點第一款修正提報日程為每年九月底前,以配合
諮詢會議於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召開。
二、爰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規定)及公平交
易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新增本點第二款諮詢會議
審議之事項及相關流程。併同修正附件二「委託研究計畫先期作業審議表」,新
增計畫主題之評估項目、初評意見及總評意見以利審查。復明定提報計畫單位應
填妥相關文件,綜規處依據評估項目辦理初評及相關行政作業,俾利諮詢委員進
行討論。另為使諮詢會議運作更為流暢,提報單位得受邀與會進行說明與回應,
並參酌委員建議予以回復,以配合綜規處辦理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後續作業。
三、考量實務所需,因應非在年度計畫中須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之急迫情勢,並增加各
提案計畫單位之行政作業彈性,故新增本點第五款,其辦理流程不需經諮詢會議
審議。
四、新增第二款及第五款規定,將現行第二款及第三款移列於第三款及第四款;原第
四款及第五款移列於第六款及第七款,以資明確。
五、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並停止辦理各機關年度研究發展成果彙編及發布作業。
並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科技部應建置
政府研究資訊系統(英文簡稱為 GRB),供各機關登錄建檔及查詢委託研究計畫
資料。」爰將 GRB 之研考會系統文字酌修為 GRB。
六、本點修正後之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七款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點說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