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委託研究計畫期中報告相關規定: (一)受委託單位應依委託研究時程,提送期中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要 項,詳如附件五。 (二)由本會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議,並將審查意見送受託單位參考修訂 原計畫或報告。 (三)委託研究計畫期程在六個月以內,且委託研究經費在新臺幣三十萬 元以下者,得免提送期中報告,原則該期程不得申請展延。
第六點第一款刪除附件五,爰第一款附件六依序修正為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