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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3.審驗項目及抽樣檢驗原則
  本規範審驗項目分為海纜登陸站、內陸介接站及內陸鏈路審驗。其中海
  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審驗採全數審驗,內陸鏈路(經本會核准自行建
  設者)採抽樣檢驗(以下簡稱抽驗)。
3.1 海纜登陸站審驗:
    依附表二自評報告書所定第一項審驗之各項別進行審驗。
3.2 內陸介接站審驗:
    依附表二自評報告書所定第二項審驗之各項別進行審驗。
3.3 內陸鏈路審驗及其抽驗原則:
3.3.1 依附表二自評報告書所定第三項審驗之各項別進行審驗。
3.3.2 依申請人所檢送附表三「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設備建設統計表」
      (以下簡稱設備統計表)之「三、內陸鏈路」中,以海纜登陸站與
      內陸介接站間之每一對纜線,對其兩端所連接傳輸設備之數位介面
      埠中,各抽驗一個電路埠,進行傳輸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