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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7.擴增通信網路規模時之處理方式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取得特許執照後,如擬擴增通信網路之規
  模時,對新設海纜登陸站或內陸介接站,應報請本會核准,再依本規範
  相關審驗規定向本會申請審驗,其餘擬擴增網路部分,應報請本會核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