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擴增通信網路規模時之處理方式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取得特許執照後,如擬擴增通信網路之規 模時,對新設海纜登陸站或內陸介接站,應報請本會核准,再依本規範 相關審驗規定向本會申請審驗,其餘擬擴增網路部分,應報請本會核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