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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電費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2 日
四、申請檢附文件及程序:
    受補助對象向本會申請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電費補助,應依實際需求
    提出申請,申請期限及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受補助對象應於受理期間檢附資料,向本會提出數位無線電視改善
      站電費補助申請。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8  月 3
      1 日止。
(二)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資料:
      1.申請月份起算前 12 個月各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電費收據影本。
      2.各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電費預估數、申請補助額度及補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