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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電費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2 日
六、補助原則及比例:
(一)本會得就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最新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
      級、轄內數位改善站臺數量、電費佔有線基金補助金額比率等,訂
      定年度及轄內各站臺電費之最高補助額度。
(二)倘有特殊情形者,則由本會視年度經費額度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