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補助原則及比例: (一)本會得就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最新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 級、轄內數位改善站臺數量、電費佔有線基金補助金額比率等,訂 定年度及轄內各站臺電費之最高補助額度。 (二)倘有特殊情形者,則由本會視年度經費額度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