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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無線電視改善站電費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2 日
七、經費核撥應檢附文件及程序:
(一)請領補助款時應請敘明補助項目名稱、本會同意函日期、文號、及
      請領款次數,以利審核。
(二)受補助對象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會請款,經本會審查後撥付:
      1.納入預算:
     (1)納入預算證明書。
     (2)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3)原始憑證影本。
      2.未納入預算:
     (1)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2)本會全額補助者,應檢附原始憑證正本。
     (3)本會部分補助者,應檢附支出分攤表及原始憑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