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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變更公司名稱、頻道名稱或識別標識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20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依衛
    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八
    條規定,申請變更公司名稱、頻道名稱或識別標識之相關作業,特訂
    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