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聯播臺應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六時至二十四時之時段,小功率廣播 電臺至少每日應播放二小時自製節目,中、大功率廣播電臺至少每日 應播放三小時自製節目。
明定播送自製節目之時段及時數,以服務電臺範圍內之聽眾需求為主要內容之服務性 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