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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訂定日期: 民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第 25 條
本會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
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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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本條規定本會得委託辦理再利用技術提升及技術轉移等事項,並得協助建立產品品質
及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