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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播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0 日
二、為執行傳播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應製作傳播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
    冊(以下簡稱本手冊)。
    本手冊應符合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之原則。其內容應包含
    下列各款事項:
(一)資通安全管理標準。
(二)資通安全等級評估。
(三)資通安全管理機制。
(四)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五)資通安全應變通報。
(六)資通安全實施評鑑。
    本手冊之研訂,應邀集相關業者、專家或機構共同討論,並視實施情
    況檢討修正。
    本手冊訂定或修正完成,應循文書作業程序簽核並於本會網站公告。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3 月 20 日
為使各傳播事業瞭解現行本會推動資訊安全機制所採行之最適方案,明定本會之主管
業務單位應擬定相關管理手冊及該手冊研訂之注意事項與訂定程序,作為傳播事業建
構其事業內部資訊安全機制之參考範例,並供同仁經辦業務按圖索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