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執行傳播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應製作傳播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 冊(以下簡稱本手冊)。 本手冊應符合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之原則。其內容應包含 下列各款事項: (一)資通安全管理標準。 (二)資通安全等級評估。 (三)資通安全管理機制。 (四)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五)資通安全應變通報。 (六)資通安全實施評鑑。 本手冊之研訂,應邀集相關業者、專家或機構共同討論,並視實施情 況檢討修正。 本手冊訂定或修正完成,應循文書作業程序簽核並於本會網站公告。
為使各傳播事業瞭解現行本會推動資訊安全機制所採行之最適方案,明定本會之主管 業務單位應擬定相關管理手冊及該手冊研訂之注意事項與訂定程序,作為傳播事業建 構其事業內部資訊安全機制之參考範例,並供同仁經辦業務按圖索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