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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傳播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0 日
七、本會應於網站公布業經資通安全管理機制驗證合格之傳播事業名單。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1 年 03 月 20 日
為充實消費資訊,鼓勵傳播事業積極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五
條規定,明定公告已實施資通安全管理之傳播事業名單,作為使用者選擇傳播服務之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