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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事業研究發展活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3 日
相關圖表:
十二、本會各業務負責單位應就前點研究發展活動審查意見及專案認定結
      果函送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但申請人如不符公司研發投抵
      辦法第三條或中小企業研發投抵辦法第四條資格條件,應將資格條
      件審查意見函送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前項研究發展活動審查意見不副知申請人,僅告知申請人本會已將
      審查意見書函送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專案認定結果將函復
      申請人。
      經審查不符合公司研發投抵辦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或中小企業研發
      投抵辦法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者,應予詳敘具體不同意理由。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2 年 03 月 25 日
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1 年 04 月 11 日
一、點次變更
二、本點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爰修正該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