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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獎助傳播內容研究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相關圖表:
六、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評選者應於接獲通知後 30 日內與本會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
      同放棄(契約樣式詳如本要點附件二)。
(二)獲獎助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
      、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且未取得其他單
      位或機構之獎補助,否則本會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
      付之獎助金。
(三)獲獎助者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書面徵得本會同意,
      否則本會得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四)博士論文應於簽訂獎助契約後 2  年內完成,碩士論文應於簽訂獎
      助契約後 1  年內完成,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應至遲於期限屆滿
      日前 60 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延期之申請,經本會書面同意後
      ,得延長 6  個月。
(五)接受獎助之論文應於封面註明:「本論文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博
      (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於前項期限屆滿日起 30 日內
      檢送論文紙本 5  冊、電子檔完整版暨精要版各 1  份予本會存查
      。
(六)獲獎助者應同意無償授與本會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
      、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七)獲獎助者應接受本會安排進行口頭報告或刊載本會刊物,發表其受
      獎助論文。
(八)前項登載本會刊物之論文,應同意本會收錄於資料庫、數位典藏、
      公開傳輸、授權他人檢索、瀏覽、下載、列印行為,並得以再授權
      相關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資料庫業者進行前述之行為。
(九)其他權利與義務另以契約定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