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競價日之起、訖時間定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每一回合報價開始及終止時間之配置,由主管機關於每一回合開始報價時 間十分鐘前公布。前述時間以主管機關時間為準。
一、第一項明定每一競價日之競價起、訖時間。 二、第二項明定每一回合之開始及終止時間由主管機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