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一、明定本規則之主管機關。 二、本會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已正式成立,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二條規定,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涉及本會職掌 ,其職權原屬交通部或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