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者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以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得標者依前項規定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第四條第五 項及第六項之規定。
一、依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明定得標者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辦理公 司之變更登記。 二、參考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第二項明定得標者辦理前項 變更登記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本規則之最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