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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3 日
相關圖表:
第 85-1 條
經營者利用電信網路編碼計畫 040  字頭碼(prefix)之電信號碼所提供
之服務,不適用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七十八條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經營者利用電信網路編碼計畫 040  字頭碼(prefix)之電信號碼提供服務
    時應排除適用之規定。
三、040 字頭碼(prefix)之電信號碼係交通部於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以交郵字第一
    ○五五○一三○一九號令修正發布之電信網路編碼計畫所增訂總碼長十三碼之第
    一類電信事業物聯網號碼,並限第一類電信事業物聯網服務設備使用。目前物聯
    網服務使用態樣主要係提供感知設備內部狀態及外部環境等訊息之機器通訊(
    machine typecommunication, MTC),但由於相關應用服務尚在持續發展中,故
    未來仍可能產生其他使用態樣之物聯網服務,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