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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使用插播式字幕認定原則
訂定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9 日
四、插播式字幕以義務播送及不干擾收視為原則,其播送位置及播送方式
    應考量觀眾收視權益,並以自律規範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