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會為辦理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之事業計畫構想書、事業計畫書審查
作業,得設事業計畫審查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於本規則第六條之第一階段審查時,就申請人有無競價資格,提供
初審建議。
(二)於本規則第六條之第二階段審查時,就得標者事業計畫書,提供初
審建議。
(三)其他本會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事業計畫審查委員會置委員八至十一人,成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本會代表二至三人。
(二)通信技術專家學者二至三人。
(三)財會經濟專家學者二至三人。
(四)消費者保護專家學者二人。
前項之消費者保護專家學者,於審查事業計畫書前,由本會敦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