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事業計畫審查委員會及資通安全審查委員會均另置召集人一人,負責 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 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經出席委員互 推為主席之委員,仍得參與會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