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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第 15 條
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評為合格或優良,審查諮詢委員會應為許可換發
執照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