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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
相關圖表:
第 8 條
審查諮詢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二、本人之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
    、監察人或經理人。
三、本人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於受審查事業或擔任其有給職顧問。